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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0-5岁儿童早期发展与发育行为障碍的识别和诊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31-6/2021-00277
  •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发文机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03-29
  • 发文字号:三卫函〔2021〕162号
  • 发布日期:2021-03-3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0-5岁儿童早期发展与发育行为障碍的识别和诊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3-30 17:01:33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健委、育才生态区科教卫健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三亚市2021年0-5岁儿童早期发展与发育行为障碍的识别和诊治免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1年0-5岁儿童早期发展与发育行为障碍的识别和诊治免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早期识别发育行为障碍儿童,及早进行诊治,提高我市发育行为障碍儿童的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促进我市儿童早期发展,根据去年项目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儿童早期发展中心的服务能力。

(二)初步建立起全市儿童早期发展筛查体系。

(三)对全市0-5岁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筛查率达到80%,对筛查阳性的儿童做好复筛确诊及转诊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质量管理体系。

(四)完善全市儿童发育障碍标准化诊断流程,使用标准化诊断工具评估,复筛300人,诊断260人。

(五)进一步规范儿童早期发展及康复工作体系,进入标准化康复治疗及干预患儿至少80人。

二、筛查、诊断和康复对象

(一)初筛对象

覆盖全市基层卫生单位管辖的0-5岁儿童(含常住的流动儿童)。

(二)复筛对象

在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岁、2岁半、3岁、4岁、5岁健康体检时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筛查,“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出现任何一条预警征象或与同龄相比较在运动、认知、行为、情绪等方面有可疑或异常情况的儿童。

(三)诊断对象

1.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筛查结果为可疑的儿童;

2.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筛查结果提示可疑或存在风险的儿童;

3.孤独症行为量表(ABC)筛查结果为可疑或明确存在孤独样症状。

诊断为发育行为障碍的儿童都需要进行干预和康复治疗。

三、筛查、诊断应具备的条件

(一)场地

1.筛查机构:诊室1间、并配备诊察床。

2.诊治机构:诊室2间、心理行为、智力测查室各1间,治疗室2间;总共不少于60平方米。

3、康复机构:诊室1间,评估室1间,运动康复室1间(100平方米),语言训练室1间,仪器康复室1间;总共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设备

1.筛查(初筛):《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附件1)

2.复筛:《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和《孤独症行为量表》(ABC)、早期语言进程量表。

3.诊断

(1)儿童发育史的询问

(2)对儿童的观察

(3)诊断性发育测试及语音和语言评估、注意力测试等。其中,主要选择工具如下:

a.格里菲斯发育评估量表(GriffithsDevelopmentalScales–ChineseEdition,GDS-C);

b.韦氏幼儿或儿童智力量表;

c.儿童心理行为量表(Conners儿童行为问卷或儿童行为量表(CBCL));

d.注意力测试量表;

e.视觉-运动统合发展测验(VMI);

f.视听整合持续测试系统(IVA-CPT);

g.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ChildhoodAutismRatingScale,CARS);

h.0-6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量表;

i.盖塞尔(Gesell)发展诊断量表;

j.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

(4)辅助检查,必要时进行相关影像学和实验室辅助检查。

(三)人员

⒈管理人员:每个筛查机构应指定1名儿童保健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筛查工作的质控和资料管理。

⒉筛查人员:具体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专业人员,须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并接受过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的儿童早期发展与发育行为障碍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掌握相关技能。

3.诊断人员:负责确诊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从事儿科或儿童保健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并经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四、筛查和诊断流程

(一)健康宣教

对所管辖区的0-5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早期发展与发育行为障碍筛查相关知识健康宣教。

(二)初筛

1.在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岁、2岁半、3岁、4岁、5岁健康体检时,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筛查,筛查人员选择相适应的年龄点条目进行测试。条目测试是通过询问儿童监护人或在必要时现场对儿童进行测试。或在体检过程中发现与同龄相比较在运动、认知、行为、情绪等方面有可疑或异常情况。

2.初筛阳性儿童要填写信息在《高危儿童及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登记表》,并填写《三亚市妇女儿童疾病诊治就诊转诊单》进行转诊。

(三)复筛和确诊

1.初筛未通过的儿童转诊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心理发育行为门诊进行复筛。

2.对其他原因未转诊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发育行为儿科复筛的有困难的贫困地区初筛未通过的儿童,市妇幼保健院发育行为儿科组织专业人员定期下到所在地提供复筛和确诊服务。

3.市妇幼保健院发育行为儿科统一对复筛未通过的儿童进行登记备案,同时,进入确诊流程给予确诊。

(四)发育行为障碍儿童管理和康复

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发育行为儿科负责对确诊的发育行为障碍儿童提供后续的治疗、干预及随访。对确诊为发育障碍儿童,出具诊断报告文书,并登记建档。同时,为其制定干预—康复方案,在取得家长知情同意后,为其提供干预疗法,帮助障碍儿康复。

(五)信息管理

各筛查机构负责做好初筛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市幼保健院负责全市筛查工作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

五、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儿童早期发展与发育行为障碍的识别和诊治项目工作的规划和组织领导,并负责检查、督导全市儿童早期发展与发育行为障碍筛查工作。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辖区内项目组织实施,及时掌握辖区儿童早期发展与发育行为障碍筛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儿童早期发展与发育行为障碍筛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负责本辖区儿童早期发展与发育行为障碍筛查数据汇总核实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为财政拨款提供依据。

(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全市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与发育行为障碍筛查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负责全市复筛、确诊、治疗及康复等工作。负责儿童早期发展与发育行为障碍筛查和诊断工作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

六、经费管理

2021年0-5岁儿童早期发展与发育行为障碍的识别和诊治项目工作经费测算及安排:

1、总费用:134.65万元

(1)发育行为初筛经费:58275人次×4元/人=23.31万;

(2)使用标准化诊断工具评估:复筛:300人×180元/人=5.4万元;诊断:260人×340元=8.84万元;

(3)儿童康复项目体系:儿童康复服务80人×1.2万元=96万元;

(4)项目随访、管理费:100人×10元/人=0.1万元;

(5)人员培训及督导工作经费:100人×100元=1万元。

七、项目工作管理

我市儿童早期发展与发育行为障碍免费筛查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根据各筛查机构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拨付筛查费用。

附件:1.儿童发育预警征筛查表

     2.高危儿童及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登记表

     3.三亚市妇女儿童疾病诊治就诊转诊单

     4.三亚市0-5岁儿童发育行为障碍复筛诊断登记表

     5.三亚市0-5岁儿童发育行为障碍初筛、复筛及确诊工作量报表

     6.经费使用安排表


    附件1:儿童发育预警征筛查表

    附件2:高危儿童及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登记表

    附件3:三亚市妇女儿童疾病诊治就诊转诊单

    附件4:三亚市0-5岁儿童发育行为障碍复筛诊断登记表

    附件5:三亚市0-5岁儿童发育行为障碍初筛、复筛及确诊工作统计表

    附件6:经费预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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