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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三亚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31-6/2021-00344
  •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发文机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07-09
  • 发文字号:三卫函〔2021〕397号
  • 发布日期:2021-10-2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三亚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10-27 18:08:33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三亚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21年三亚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三亚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科学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因饮用水引起的重大传染病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2021年海南省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掌握我市集中式供水的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覆盖人口等基础信息。

(二)逐步完善全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系统,掌握和分析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三)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为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对我市的5个水厂、35个二次供水、9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所农村学校及8个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涵盖两农场)进行枯水期、丰水期的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危害健康的饮用水污染事件,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

三、水质监测

(一)城市市政供水监测

在全市城区设50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涵盖城区内全部市政供水,每个市政供水设1个出厂水和2个末梢水的监测点,其他设置35个传统水箱式二次供水监测点;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进行监测;另外,城区市政供水丰水期开展水质风险指标监测,包括氯化氰、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卤甲烷、1,1,1-三氯乙烷、三氯乙酸、三氯乙醛、二氯乙酸、2,4,6-三氯酚、三溴甲烷10项指标,涵盖每个水厂出厂水监测点。各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全年监测100份(见附表1)。

(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

选择9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每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不少于2个监测点(1个出厂水监测点、1个末梢水监测点)。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辖区外的饮水安全工程供给,可设2个末梢水监测点。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进行监测。各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全年监测36份(见附表2)。监测过程中出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供水时,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水务部门提供该乡镇的其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如水务部门不能提供其它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选择其他乡镇的饮水安全工程管网延伸到该乡镇的末梢水或者该乡镇的其他集中式供水或分散式供水。

(三)学校设施供水水质监测

在监测的乡镇中选择3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的农村学校检测末梢水。每所学校设置1个末梢水监测点,各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全年监测6份(见附表3)。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进行监测。

(四)农村乡镇和居(农场)集中式供水卫生监测

选择海棠区、吉阳区、天涯区(凤凰镇、天涯镇)、崖州区、育才生态区、南滨农场、南新农场8个最大集中式供水点开展监测,设置出厂水、末梢水各1个监测点,如乡镇和居(农场)的监测点由辖区外的供水供给,可设2个末梢水监测点。各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全年监测32份(见附表4)。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水质常规指标的24项指标监测(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铅、汞、镉、铬、砷、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

(五)监测报告结果要求

当监测结果出现毒理学指标超标时(毒理学指标统一按GB5749-2006表1判定),需要在10天之内重新抽样检测复核、确认。

(六)水质监测能力调查

每年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调查表,纸质上报本单位最新饮用水资质认定附表。(见附表8)

四、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

各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一次。

(一)城市市政供水监测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



(三)学校设施供水水质卫生监测


(四)农村乡镇、居(农场)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监测



五、结果报告与监测信息利用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将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枯水期和丰水期网络直报和纸质上报时限分别为6月15日和11月15日,原始资料归档备查。监测过程中发现经复核确认毒理指标超标的供水,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水务、教育等相关部门。

(二)及时分析本辖区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并将监测信息报告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水务、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时解决饮用水监测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三)市疾控中心在枯水期和丰水期水质检测完成后的1个月内,及时将监测总结报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疾控中心。

六、组织实施

(一)三亚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落实项目资金、制订方案,统一协调三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各区疾控中心的监测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能落实各项监测工作;

(二)三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政5个水厂出厂水和相对应的末梢水采样及全市的水质检测工作;

(三)各区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覆盖的二次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学校设施供水及乡镇和居(农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采样、现场指标监测、送样工作。

七、质量控制

(一)实验室检测的机构,必须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使用快检设备开展现场水质检测,必须经过仪器校验。定期开展本辖区水质检测考核工作。

(二)承担各项监测任务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卫生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采样点参照附表1、2、3、4)。

(三)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应当在信息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



附表 1城市饮用水监测点设置及监测任务表

附表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测表

附表3 学校设施供水水质卫生监测表 附表4 乡镇和居(农场)集中式供水卫生监测表

附表5 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6 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附件7 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附表 8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报告表

附表 9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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