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委实际,特编制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委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三亚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介绍: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
2.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财政信息;部门经费预算、决算信息
4.行政事项: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其它行政行为;
5.工作动态;
6.政务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受理部门;
7.其他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三亚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s.sanya.gov.cn/)是三亚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公开的综合平台。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2个类别,分别为主题分类和组配分类。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网站内容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搜索信息按照信息类别、信息格式和发布时间等分类展现,信息类别分为机构职能、新闻动态、政务服务等,信息格式涵盖word、ppt、pdf、excel、txt、等,发布时间包括一周、一月、一年及自定义时间段。此外,关键词搜索还可以根据内容相关度、发布时间的先后次序、全文匹配或标题匹配的方式展现信息。
(3)文件搜索:设有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三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如:选择文件标题、发文字号等多个条件,可搜索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
(4)“三亚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三亚”两微公众号是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线上信息公开平台。
2.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发布政府信息,或通过市图书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查阅。
3.互联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委办公室查阅。查阅室地点:三亚市解放路546号507室;开放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工作日);联系电话:0898-88361131。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文件标题、索引号、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件状态。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等5个一级类别,以及法规文件、机构简介、公示公告、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预算/决算、收费项目、政府采购、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信息、招考录用、应急管理、其他专项信息15个二级类别。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设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委办公室)。
办公地点:三亚市解放路546号卫生健康委员会507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88361131
传真号码:0898-88269359
电子邮箱:sywsbgs@sanya.gov.cn
(二)受理形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登陆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ws.sany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s.sanya.gov.cn/wjwsite/zfxxgk/newxxgk.shtml),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提交申请。
2.纸质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88361131)咨询申请程序。
(三)受理流程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受理机构将对《申请表》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2.登记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如属依申请公开信息,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属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信息,将出具《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申请内容,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如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时,本机关将分别处理,分别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制定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级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98-88989623,电子邮箱:syszfxxgkk@163.com,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