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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局: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整治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广告核准内容、虚假宣传、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就医权益与医疗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强化辖区医疗广告备案、巡查、线索移送等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
各区卫健委、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局要充分认识违法医疗广告误导群众、扰乱诊疗秩序的危害,将医疗广告监管纳入医疗机构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全覆盖摸排辖区内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等各类医疗机构,建立辖区医疗广告监管台账,做到机构底数清、广告发布渠道清、备案情况清、风险隐患清。督促辖区所有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广告发布前置审查备案制度:医疗机构发布户外、短视频、公众号、直播、宣传单、电梯海报、本地生活平台等任何形式医疗广告,必须事前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完成备案,未经审查备案一律不得发布;广告内容必须与核准文本完全一致,严禁超出法定允许范围宣传疗效、治愈率、对比诊疗、虚构患者案例、使用代言人等违规内容。
二、全面规范医疗广告备案全流程管理
(一)严格备案材料审核
医疗广告发布审查审批统一由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科(审批办)负责(0898-38860123),各区卫健委、育才生态区教科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申请广告备案时完整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广告成品样件、审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逐项核对广告发布媒介、发布周期、宣传内容,杜绝缺项漏报、虚假申报。对医美、口腔、妇科、男科等高频违规科室广告实行重点从严审核。
(二)健全备案台账动态管理
建立辖区医疗广告备案专项台账,完整记录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诊疗科目、审查证明编号、广告载体、起止发布时间、备案办结日期。对到期、变更、停止发布的广告及时更新台账,做到动态清零、闭环管理。
(三)强化事后跟踪核查
审核登记批准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科(审批办)要定期同步告知属地卫健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卫健委、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局要对接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分局,对已完成备案的广告发起不定期抽查,实地核查线下门店海报、宣传单、电子屏,线上监测机构官网、短视频账号、社群推广内容,核查是否存在擅自修改备案内容、超范围宣传、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等违规情形。
三、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从严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育才生态区要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常态化巡查监测,重点排查以下违法违规情形:
(一)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二)取得审查证明但未按要求完成备案即发布广告;
(三)篡改、删减、增加核准内容,超出法定允许范围宣传;
(四)以健康科普、义诊活动、直播科普等名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导流拓客;
(五)非医疗机构、科室、医务人员个人私自发布医疗诊疗宣传;
(六)发布含有保证疗效、根治、无副作用、对比其他机构等法律禁止表述的广告;
(七)无合法医疗资质的非医疗机构,擅自使用中医、正骨、理疗、康复、诊疗等医学专用用语及易混淆诱导性医疗词汇开展宣传,变相推介医疗服务、误导群众认为其具备疾病诊疗、康复治疗功效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各区卫生健康委指导,对排查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多次违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给予执业记分、暂缓校验、限制广告审查申请等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诊疗科目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针对非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学用语、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情形,严格固定违法证据,第一时间移送市场监管、网信等相关部门从严查处,持续整治无资质涉医宣传乱象。
四、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
(一)即时移送违法线索
各区及育才生态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巡查、投诉举报、线上监测中发现涉嫌违法医疗广告线索,第一时间固定广告截图、视频、纸质宣传品、发布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线索移送材料,立即移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同步做好线索登记、移送回执留存、后续跟踪记录,杜绝线索积压、拖延移送。
(二)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主动对接市场监管、网信、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医疗广告违法信息双向通报机制。接收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广告违法通报后,同步对涉事医疗机构开展执业行为核查,落实行业内部惩戒措施,形成“卫健管执业、市场监管广告发布”协同监管闭环。重点对接排查养生馆、保健机构、个体商户等非医主体涉医宣传线索,联合整治无资质使用医学用语、虚假涉医宣传乱象。
(三)落实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对移送查处、行政处罚的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案例,及时在辖区医疗机构内通报曝光,同时纳入非医主体涉医宣传违规案例警示范围,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负责人、宣传负责人及重点保健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从源头减少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公示举报途径
(一)市级举报渠道
1.业务举报电话(医疗广告、机构违规监管):信访投诉热线:0898-88275736(工作日受理)
2.邮寄地址: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674号(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楼204法规科,邮编572000。
3.医廉码:全市卫健系统统一监督医廉码,各级医疗机构、委机关、政务大厅统一张贴,群众扫码可上传广告截图、视频、宣传单等证据,举报违规医疗广告、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线索直达纪检及监管科室。
(二)各区、育才生态区举报热线
1.海棠区卫健委:0898-88812580.
2.吉阳区卫健委:0898-88598912.
3.天涯区卫健委:0898-88911683.
4.崖州区卫健委:0898-88834206.
5.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局:0898-88953048.
(三)公示张贴要求
各区卫健委、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局须督促辖区全部医疗机构,在门诊大厅、收费窗口、电梯、宣传展板、官方公众号首页等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各级举报电话、张贴医廉码。群众反映医疗广告相关投诉线索,属地单位要第一时间核查取证,查实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固定证据后立即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建立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完整台账。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各区卫健委、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局迅速部署辖区医疗广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广告备案、台账管理、线索移送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工作落地。
(二)按时报送工作情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每月25日前向监督科报送辖区医疗广告备案台账、巡查排查数据、违法线索移送清单。联系人:邱龙,谢雅琳,0898-88259538。
(三)严肃督导问责。市卫健委将不定期对各区、育才生态区医疗广告备案监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属地监管缺位、排查流于形式、线索应移未移、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市卫健委医廉码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