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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新生儿听力免费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31-6/2021-00276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发文机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1-03-27
  • 发文字号: 三卫函〔2021〕160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新生儿听力免费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1-03-29 17:31:12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健委、育才生态区科教卫健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南部战区海军第二医院、三亚哈尔滨医科大学鸿森医院:

现将《三亚市2021年新生儿听力免费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1年新生儿听力免费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的生命质量。根据海南省卫健委2021年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1年,全市各级助产机构对新生儿听力筛查做到100%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8%以上,对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8%以上,对具有听力高危因素的儿童管理率达到100%;

(二)对具有听力高危因素新生儿未通过的新生儿做好复筛及转诊工作,建立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全面信息化管理;

(三)对我市常住人口分娩的新生儿,提供免费听力复筛或听力诊断检查,并对2018-2020年进行助听器佩戴和耳蜗手术的听力障碍患儿约66人免费提供言语康复训练。

二、初筛、复筛和诊断对象

(一)初筛和复筛对象

1.对全市所有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含外省、外市县户籍)出生满48~72小时实行免费听力初筛;

2.出生后在规定筛查时间内在医院未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新生儿应在生后28天内补筛;

3.初次筛查未通过或在新生儿期未行听力初筛的新生儿应在生后42天进行复筛;

4.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无论初筛是否通过,均应在生后42天进行复筛,并在3周岁以下每半年随访1次,每年至少做1次耳声发射检查。

5.三亚常住人口婴儿复筛免费,非常住人口的婴儿复筛费用自付。免费复筛时家长需提供家长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如前述证件均不能提供,则必须提供本地社保近6个月缴费清单。请初筛单位在转诊时做好相关告知。

新生儿听力损失高危因素: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超过5天;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8)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0)体外膜氧合;

(11)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

(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二)诊断对象

复筛未通过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进行诊断。

三、筛查及诊断的要求

(一)场地

1.初筛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2.复筛机构:设置屏蔽室1间,环境噪声20-25分贝(dB),并配备诊察床。

3.诊治机构:至少设置2间隔声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设置诊室和综合用房各1间。

(二)设备

1.筛查(初筛):采用耳声发射法。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对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的婴儿行自动听觉脑干诱发电位(AABR)。

2.复筛:采用耳声发射法和自动听觉脑干诱发电位(AABR)筛查。

3.诊断

(1)病史采集;

(2)一般体格检查和耳鼻咽喉科检查;

(3)听力测试主要有:诊断型耳声发射、声导抗测听、稳态听觉诱发电位、气导听觉诱发电位、纯音听阈测定、骨导听觉诱发电位等基本测试。部分患儿根据情况还需要增加其他项目;

(4)辅助检查,必要时进行相关影像学和实验室辅助检查;检查前注意清洁外耳道,受检儿处于安静状态;

(5)听力诊断应当根据测试结果进行交叉印证,确定听力障碍程度和性质。疑有其他缺陷或全身疾病患儿,指导其到相关科室就诊;疑有遗传因素致听力障碍者应进行遗传学咨询。

(三)人员

⒈管理人员:每个筛查机构应指定1名主管护师或以上职称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筛查工作的质控和资料管理。

⒉筛查人员:具体负责听力筛查工作。须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并接受过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同时取得筛查仪器使用培训合格证。

3.诊断人员:负责确诊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从事听力学或耳鼻咽喉科临床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四、初筛、复筛及诊断治疗机构

(一)初筛医疗机构:全市医疗助产机构;

(二)复筛医疗机构: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

(三)诊断治疗机构: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

五、筛查和诊断流程

(一)告知

孕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方法和意义,签订《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遗传代谢病和听力免费筛查知情同意书》,并保存于病历中存档。对经健康教育后仍拒绝筛查的个案要在病程记录中留有记载,家长要在《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遗传代谢病和听力免费筛查知情同意书》上的“不同意”栏处签名。

(二)初筛

新生儿出生满48-72小时后,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筛查,填写《海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本》,并向家长出具《海南省儿童(新生儿)听力筛复查报告单》(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筛查单位保存,第二联交新生儿监护人保存。初筛结果在筛查后7天内录入省妇幼信息系统。

(三)复筛

初筛未通过的新生儿、或因特殊原因未在新生儿期接受听力初筛的婴儿,由助产单位人员填写《海南省新生儿复筛、延迟听力筛查预约通知单》,并告知家长在婴儿出生42天内,携带《海南省儿童(新生儿)听力筛复查报告单》带其到指定的听力诊断机构——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耳鼻喉科进行听力复筛(耳声发射和自动听觉脑干诱发电位),三亚市常住儿童可免费复筛1次。复筛结果在筛查后7天内录入省妇幼信息系统。

(四)确诊

市妇幼保健院统一对复筛仍未通过的儿童进行登记备案和追访,同时,督促家长在儿童3个月龄内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耳鼻喉科进行听力确诊,三亚市常住儿童可免费确诊1次。确诊结果在检查后7天内录入省妇幼信息系统。

(五)高危儿管理

对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由接产单位或新生儿科医生告知家长应在婴儿出生第42天内,持筛查人员填写《海南省高危儿听力筛查转复诊随访预约通知单》,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耳鼻喉科进行复筛(方法为耳声发射和自动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负责全市听力高危儿3岁前的连续监测。3年内每6个月随访一次,并填写《海南省高危儿听力筛查随诊登记本》,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六)听力障碍儿童管理

1.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耳鼻喉科负责对确诊的听力障碍儿童提供后续的治疗、干预及随访。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婴幼儿,出具听力诊断报告文书,并登记建档。同时,为其制定干预—康复方案,在取得家长知情同意后,为其提供干预疗法。对听力障碍需进行佩戴助听器或人工植入耳蜗的患儿,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和审批,经审批后为其提供以下免费服务。

2.治疗方式

(1)选择配戴助听器:对尚残留部分听力(轻—重度

听力障碍)的患儿,依据有关标准选配合适助听器进行听力补偿。

(2)人工耳蜗植入:对重度和极重度耳蜗性感音神经性耳聋且符合人工耳蜗植入适应症的患儿在确认应用助听器无效后,进行人工耳蜗植入,实现听觉重建。

(3)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在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后,及时安排患儿进行专业化的听觉、语言训练,促进患儿听觉语言能力的发育和发展。

(七)信息管理

1、加强对我市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工作管理。分娩机构要在产妇分娩后3天内把本单位所有≥28周的分娩信息(包括死胎、死产)录入海南省新筛信息平台。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结果要在7天内录入海南省新筛信息平台。

2、各听力筛查机构负责机构内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上报。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月份的工作报表。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听力筛查工作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汇总后上报省妇幼保健院,外市县儿童听力诊断信息要在每月3日前上报给省妇幼及相关市县妇幼保健院项目负责人。

3、建立全市统一的听力障碍儿童专案病例管理,便于听障儿童在今后康复治疗与管理。

六、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市卫健委负责全市新生儿听力筛查与诊断工作的规划和组织领导,成立市级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指导组,并负责检查、监督全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二)各区卫健委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按照《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辖区内项目组织实施,及时掌握辖区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负责本辖区新生儿听力筛查数据汇总核实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为财政拨款提供依据。

(三)市残联负责听力障碍确诊患儿救助与安置指导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协调,积极推进听力障碍确诊患儿康复工作顺利开展。

(四)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耳鼻喉科负责制定全市的新生儿听力规范流程,对全市各级医疗助产机构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社会群体性工作。负责全市复筛、确诊、治疗及康复等工作。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工作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

(五)听力筛查机构需经市、区卫健委认定并备案,作为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具体实施单位,要遵守《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医务科、耳鼻喉科、产科、新生儿科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具体实施;完善设施、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广泛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相关知识和具体做法,落实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遵循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常规,及时向家长出具听力筛查报告单,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登记统计和转诊工作,及时报送报表至市妇幼保健院。从事听力筛查诊断的技术人员要接受相应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新生儿科和产科均要做好听力高危儿信息的收集工作,由专人在录入听力初筛信息时同时录入是否有听力高危因素,并及时督促家长带其至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耳鼻喉科进行42天的复筛。

七、经费管理

2021年全市投入新生儿听力筛查、确诊等费用共计140.05万元,其中省级经费85万元,市级配套55.0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筛经费:对17000名新生儿免费听力初筛,50元/例,共85万元,由省财政支出;

(二)复筛经费:对1000名婴儿进行免费复筛,319元/例,共31.9万元,由市级经费支出;

(三)复筛未通过患儿听力确诊检查经费:对100名婴儿进行听障免费确诊704元/例,共7.04万元,由市级经费支出;

(四)影像学检查:计划对30名儿童免费检查颞骨CT平扫+三维重建532元/例,对14名儿童免费检查颅脑磁共振平扫580元/例,对15名儿童免费检查内听道水成像1010元/例,共3.92万元,由市级经支出;

(五)门诊镇静费用:对150名患儿(包含部分复筛不配合的婴儿)提供免费确诊镇静服务,532.3元/例,7.98万元,由市级经费支出;

(六)言语康复训练经费:不超过20000元/例,预计康复人数35人,共70万元(未列在市级经费测算中,由省优生优育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康复工作量支出),由发育行为儿科根据实际训练人数及收费标准据实结算。

(七)初筛阳性随访经费:对1120名初筛阳性儿童随访,10元/例,可发放给具体负责随访的工作人员,共1.12万元,由市级经费支出;

(八)高危儿随访经费:对2333名高危儿随访,10元/例,共2.33万元,由市级经费支出;

我市新生儿听力免费筛查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要求有专人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各助产机构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拨付筛查费用。原则上每月拨付一次,经费拨付到医院后,应作为筛查科室的业务收入。

附表:1.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遗传代谢病和听力免费筛查知情同意书

2.海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本

3.海南省儿童(新生儿)听力筛复查报告单

4.海南省新生儿复筛及延迟听力筛查预约通知单

5.海南省高危儿听力筛查转复诊随访预约通知单

6.海南省高危儿听力筛查随访登记本

7.新生儿听力筛查及高危儿童转诊报表

8.海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及高危儿转诊半年、年报表

9.三亚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流程

10.新生儿听力筛查费用明细表

11.三亚市2021年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12.三亚市2021年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工作技术小组

作等。


附表1: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遗传代谢病和听力免费筛查知情同意书

附表2:海南省儿童(新生儿)听力筛复查报告单

附表3:海南省儿童(新生儿)听力筛复查报告单

附表4:海南省新生儿复筛及延迟听力筛查预约通知单

附表5:海南省高危儿听力筛查转复诊随访预约通知单

附表6:海南省高危儿听力筛查随访登记本

附件7:新生儿听力筛查及高危儿童转诊报表 月

附件8:海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及高危儿转诊半年、年报表

附件9:三亚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流程

附件10:新生儿听力筛查费用明细表

附件11:三亚市2021年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2:三亚市2021年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工作技术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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