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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31-6/2025-05702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5-08-19
  • 发文字号: 三卫〔2025〕286号
  • 发布日期: 2025-08-1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5-08-19 17:22:44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健委、育才教科卫健局,三亚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健康促进中心:

现将《三亚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的《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3〕1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5﹞198号)要求,促进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规范托育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养育为主体,医疗来保障”为导向,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婴幼儿健康管理相关经费支持为补充,充分发挥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才和资源优势,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与托育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加强对托育机构养育照护和疾病防控等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构建更科学、安全的婴幼儿照护体系,促进我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婴幼儿照护指导、培训

1.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要加强各方资源统筹调度,进一步做好机构管理咨询、托育宣传教育、托育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培训、普惠性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多部门联合督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和科室:市健康促进中心)

2.构建以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为技术质控与培训核心枢纽“2”,2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南新医院、南滨医院、南田医院、高峰医院、育才医院、11家卫生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春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服务延伸节点“21”,托育机构为“N”的三亚市“2+21+N”医育结合签约服务体系,实现全市托育机构(含幼儿园办托)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全覆盖。

(1)市妇幼保健院参照国家卫健委发布《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821—2023)等规范文件,每年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工作人员、托育机构园长及保健医至少开展1次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定期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育结合签约工作进行督导,强化托育机构婴幼儿营养喂养、良好习惯培养、回应性照护等科学育儿技能。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和科室:市妇幼保健院,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老龄妇幼科)

(2)市中医院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医药文化,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药浴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中医饮食、保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面向婴幼儿家长开展中医传统文化公益体验活动,每年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工作人员至少开展1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培训,并定期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育结合签约工作进行督导。(责任单位和科室:市中医院,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中医科)

3.市计生协充分发挥其基层网络和群众工作优势,积极联动医疗卫生机构、村(社区),统筹“向日葵亲子小屋”等资源,利用好家庭健康指导员等队伍,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家庭亲子互动、育儿咨询等方式,推动托育政策知识宣传、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工作。(责任单位和科室:市计生协,各区计生协)

(二)开展基层订单签约服务。各区卫健委、育才教科卫健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订医育结合服务协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为托育机构提供婴幼儿健康促进咨询、婴幼儿健康管理、宣传教育、中医保健、卫生保健工作指导等专业支持与服务(基础签约协议、服务项目清单见附件1)。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能力、托育机构需求等因素,设计特色婴幼儿签约服务包,可包含婴幼儿预防接种等健康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育儿家庭需求。2025年10月15日前实现全市托育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全覆盖,后续各区根据辖区内托育机构新增删减等变动情况实时调整医育结合签约情况。(责任单位和科室:各区卫健委、育才教科卫健局,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基层卫生科,三亚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

(三)落实疾病防控责任。市、区疾控中心依法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培训、监督检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疾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疾病防控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安全防护、伤害预防、人员管理、环境管理、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等,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责任单位和科室: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疾控科,各区卫健委、育才教科卫健局)

(四)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将托育机构作为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等重点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对托育机构的经常性检查,督促落实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卫生、疾病防控、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促进托育机构依法依规运营,守住在托婴幼儿安全和健康的底线。(责任单位和科室: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市卫生监督所,市健康促进中心,各区卫健委、育才教科卫健局)

(五)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托育服务。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独立建设、联合举办、引入第三方服务等形式建设托育机构,为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对社会开放。医疗卫生机构内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机构并通过验收的,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按规定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开展职工子女托育所需的管理、服务经费,可按相关规定从工会经费、福利费中列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对托育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管理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和科室: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各区卫健委、育才教科卫健局)

三、保障措施

(一)各区卫健委、育才教科卫健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坚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做好统筹规划、联络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充分发挥卫健系统人才、资源优势,加强对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评估、总结和经验推广,切实提高医育结合服务的可及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增强社会对托育服务的信任度,确保医育结合服务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各区卫健委、育才教科卫健局于每年3、6、9、12月15日将本区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情况上报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

(三)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每年6月、12月15日将本单位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情况上报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

2025年三亚市医育结合服务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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