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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健委、各区委组织部、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三亚市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
三亚市财政局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激励引导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相关举措的通知》(琼卫基层〔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服务基层发展为出发点,以提升基层服务效能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激励导向,发挥政府激励引导作用,建立一套能“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促进更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满足广大群众获得基本卫生服务及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
二、实施范围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育才医院、卫生院、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三、起始时间
从2022年1月起。
四、主要举措
(一)设置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适用在编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含编制内村医)、服务(轮转)期间的“市属区用”“区属村用”人员及各市级医院选派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在编全科医生。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如下:
1.偏远地区:育才生态区、天涯区高峰片区、吉阳区偏远村卫生室、崖州区偏远村卫生室及梅山卫生院(详见附件)。
高级职称卫生人才9000元/月,中级职称卫生人才或全科医生、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4500元/月,初级职称卫生人才或获得执业资格的医师(含助理医师)2500元/月。
2.较远地区:崖州区部分卫生院及其下辖的其他村卫生室、海棠区各社区卫生健康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天涯区(西岛卫生室、马岭卫生院及其下辖各村卫生室)、吉阳区较远村卫生室(详见附件)。
高级职称卫生人才6000元/月,中级职称卫生人才或全科医生、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3000元/月,初级职称卫生人才或获得执业资格的医师(含助理医师)1500元/月。
3.城郊地区:海棠区各卫生院、天涯区凤凰卫生院及其下辖各村卫生室、吉阳区各卫生院及其下辖部分村卫生室(详见附件)。
高级职称卫生人才3000元/月,中级职称卫生人才或全科医生、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1500元/月,初级职称卫生人才或获得执业资格的医师(含助理医师)500元/月。
该工作补贴经考核后按月或按季度发放,考核要体现工作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不合格、调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或达到退休年龄的,停止发放。
编制外村卫生室村医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由各区根据村卫生室距离中心城区远近和艰苦程度,划分不同档次,按照人均每月500元标准总量统筹,进行差异化发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余的编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
划入主城区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是否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及发放标准(标准不得高于城郊地区)由各区综合辖区地理位置、条件状况等情况确定。
以上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保障(育才生态区及各市级医院选派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在编全科医生由市财政保障)。
(二)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市属区用”“区属村用”招聘时可根据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亚市户籍且偏远地区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的医疗卫生人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方式聘用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
以上人员招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服务年限不含其招聘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三)优化岗位管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需设岗,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实行考上即评。“市属区用”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后,调入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满5年的,允许该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比例限制。“区属村用”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村卫生室服务满5年的,允许该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比例限制。
(四)实行弹性退休制。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人才,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区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最多延长至65岁。延长退休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期间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强化绩效考核激励作用。各区、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办法。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原则上奖励性绩效比例不低于60%),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考核后发放,充分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鼓励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取得中级职称后连续工作满10年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给予奖励。
五、组织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人才发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工作机制,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各级财政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定各项费用并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来源。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实施的有关具体工作,各区按照本通知要求,2022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为基层卫生人才扎根基层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