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亚市医疗机构信用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
一、《暂行办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建设“信用三亚”工作部署,围绕封关运作深化“信用+”应用场景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应用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支撑赋能作用,市营商环境局牵头于2023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研究本领域可开展的“信用+”应用场景,我委作为医疗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探索“信用+医疗”应用场景,以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为任务目标,深入研究中央、省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三亚市医疗机构信用监管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含什么?
《暂行办法》涵盖总则、信用信息分类、信用等级评价、信用信息管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附则,共六章四十一条。
一是明确了制定《监管暂行办法》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使用原则和部门职责;
二是明确了医疗机构信用信息收集内容并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
三是确定了医疗机构信用信息的等级划分,列出信用评价方法,提出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的方法;
四是明确了医疗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要求,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异议信息管理方式和信用信息修复方法;
五是对医疗机构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明确了A、B、C、D、E共5个信用分级的监管措施。
六是明确了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
三、《暂行办法》的实施主体是什么部门?
本《监管暂行办法》属于行业部门地方法规,由属地卫健部门组织实施(即三亚市卫健委和各区卫健委、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局)。
相关链接: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亚市医疗机构信用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