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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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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0:49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海南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琼卫〔2020〕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健康教育。加强老年人保健知识宣传教,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健康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组织健康保健知识进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家庭等行动。积极开展老年社区活动。改善社区和老年机构环境,完善社区和老年机构健身设施,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自觉维护自己的身心健康。

二是加强老年预防保健。加强老年病疾病预防保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健康管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以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以及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降低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

三是加强疾病诊治。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转型或扩建等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开通老年人挂号、取药、看诊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按照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指标,围绕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等方面积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开展优质医疗服务活动,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医疗服务。

四是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康复中心、康复医学门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提高医疗机构康复护理水平,充分发挥康复医疗中心、康复医院和康复医学门诊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优势,为老年患者提供功能障碍的预防、诊断、康复、评估、治疗、训练和护理康复医疗服务。探索建立政府出资为全市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由政府出资逐步为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五是加强长期照护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结合实际,为高龄、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优先为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帮扶服务。鼓励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的培训,支持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

六是加强安宁疗护服务。完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加强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人文关怀。规范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作为中小学健康课程和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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