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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三亚市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教育局 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
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海南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琼卫〔2020〕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到2022年,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加强老年人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健康宣传教育。通过老年健康宣传周和“敬老月”等活动,宣传老年健康预防保健知识和心理健康宣教活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组织健康保健知识进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家庭等行动。针对老年人开展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生命教育、中医药健康养生、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康复锻炼、康复护理等活动。老年大学、老年教育学院、分院、学校和老年教育机构要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开展老年社区活动。改善社区和老年机构环境,完善社区和老年机构健身设施,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自觉维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依托社区服务、基层老龄社会组织等,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中医药传统运动项目,包括太极拳、八段锦、经络穴位拍打养生操等。(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老年预防保健
4.加强老年病疾病预防保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增强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定点帮扶和精准干预。(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老年健康管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以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以及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降低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7.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转型或扩建等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实现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逐步完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医疗设备的配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诊治和治疗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中医门诊及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以老年人为中心的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医疗、护理服务。科学执行老年人用药保障、用药检测、用药指导,建立老年人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鼓励和引导中医药康复进社区、进家庭和进养老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开通老年人挂号、取药、看诊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按照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指标,围绕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等方面积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优质医疗服务活动。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医疗服务。开展优质的医疗服务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医疗保健服务,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为终末期患者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
12.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康复中心、康复医学门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医疗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医疗机构康复护理水平。充分发挥康复医疗中心、康复医院和康复医学门诊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优势,为老年患者提供功能障碍的预防、诊断、康复、评估、治疗、训练和护理康复医疗服务。大力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探索建立政府出资为全市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由政府出资逐步为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三亚银保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15.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结合实际,为高龄、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优先为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帮扶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鼓励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单位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的培训。支持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鼓励增加从事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
18.完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加强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人文关怀。鼓励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根据自身的功能和定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养老机构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制定科学的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规范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作为中小学健康课程和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标准建设
加强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和管理,切实落实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服务规范。康复医学科、康复中心、康复医学门诊、安宁疗护中心,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要贯彻落实长期照护专业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和管理规范,落实老年人健康干预及评价标准。要逐步完善家庭医生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和支付政策。健全完善综合保障机制,引导和鼓励相关服务机构购买人身意外险、医疗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增强防范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三亚银保监分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区要积极出台扶持政策,结合健康产业发展,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给予支持和倾斜。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市、区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三亚银保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学科发展
要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鼓励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开发适合老年生活用品市场。市财政、科技部门要支持老年健康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老年医学及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设立培训机构,提高老年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护理技能。要逐步扩大老年健康医护服务队伍,补齐服务短板,到2022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落实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息支撑
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运用“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建设一批智慧老年健康服务试点机构。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配备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建立可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工信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持续稳定的老年健康服务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各级财政投入中稳定老年健康事业发展经费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养老机构内医疗机构的环境和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机构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细化本部门工作,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见效。(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