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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提升审批效率深化我市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工作,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师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等,现就调整我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事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项审批管理权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6月10日起,将二级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门诊部、诊所的放射诊疗许可事项审批管理权下放至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自2022年6月10日起,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事项审批管理权下放至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自2022年6月10日起,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首次发放、延续、变更)审批事项管理权下放至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2022年6月9日以前,由我委受理的放射诊疗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的,均由我委按规定移交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在我委登记注册的放射诊疗许可的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其后续相关行政许可(变更、校验、注销、停业)等工作移交至机构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请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调整事项并纳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目录内,拟定本地区办事指南,进一步梳理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并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六、执行中遇到具体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该事项下放后,各区要及时将审批信息保质保量录入。
七、本通知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