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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亚市院前医疗急救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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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7 12:35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三亚市院前医疗急救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暂行办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院前医疗急救是守护市民游客生命安全的“第一公里”。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15分钟医疗急救圈”建设,已构建起“1个市级医疗紧急救援中心、9家急救网络医院、16家基层急救站点”的全域急救网络,配置院前急救救护车59辆、常态化开通急救线路31条,3分钟出车率达99.95%,平均到达现场用时12.85分钟,院前急救处置水平稳居全省前列。

硬件建起来了,长效运行更要跟得上。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若干措施》(琼府办〔2023〕41号)明确要求建立救护车“以奖代补“”制度、将急救站点运行管理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同步部署开展“以奖代补”工作。为此,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本办法,把“干得多、干得好”与“补得准、补得实”挂起钩来。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含什么?

《暂行办法》共十四条,附《“以奖代补”绩效考核表》,核心可概括为“一个标准、两种方式、三类边界、一套考核、五项追责”。

一个标准:资金由市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实行“定向+定额”,按急救车接受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每出车一次100元的标准补助。

两种方式:实行“提前下达、据实结算”。每年7月31日前,按上年分配情况和当年考核情况以70%比例制定提前下达方案、申报次年预算;剩余30%及次年业务增量补助一并纳入次年部门预算,并于次年3月31日前按上年考核据实结算。

三类边界:可用——由各急救机构统筹,主要用于院前急救(或急诊科)在岗人员奖励,含绩效考核、出车奖励、重大突发事件救援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分配应主要向急救一线倾斜;禁用——不得用于基建、大型设备购置、罚款、赞助捐赠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公办医疗机构还须严守“三公经费”要求,差旅费、培训费按标准执行。

一套考核:设人员车辆配备、物资设备、急救制度、3分钟出车率、响应时间、急救线路、医疗事故及不良执业记分、信息上报、服从120调度、驾驶员安全会议、投诉等11项指标。70分以下不合格,收回当年度资金;70—89分合格,发放85%;90分及以上优秀,发放100%。

五项追责:对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未按规定核算、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考核不合格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可扣减、追回资金、停止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暂行办法》的实施主体是什么部门?

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保障、下达拨付并会同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年度考核、依结果分配资金并处理违规事项;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及纳入网络的医疗机构)是资金使用和责任主体,须服从120统一调度,并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年度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

四、《暂行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建立“以奖代补、奖优罚劣、绩效挂钩”的财政保障机制,让资金跟着调度指令走、跟着服务质量走、跟着群众满意度走,既稳住一线急救队伍,又拧紧资金“水龙头”,为持续擦亮三亚“15分钟医疗急救圈”民生品牌、保障自贸港建设背景下的院前急救公益属性和快速响应能力提供经费与制度支撑。

《暂行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日,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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