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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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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59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催告书》送达公告

三卫医催〔2026〕1号

被处罚人:孔凡瑞(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西安路49号;身份证号码:220223XXXXXXXX2320;电话:182XXXX7678;性别:女;民族:汉族)

本机关已于2025年6月23日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向你公告送达了三卫医罚〔2025〕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674号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财务科处缴纳罚款贰万伍仟元整(¥2500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本机关作出的三卫医罚〔2025〕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告知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缴纳罚款贰万伍仟元整(¥25000)和加处罚款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共计伍万元整(¥50000)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缴纳罚款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人:王进联系电话:19989869318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674号三亚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区二楼206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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