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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遴选《三亚市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服务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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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1:54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遴选《三亚市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婴幼儿托育服务日益增长且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三亚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科学有力的指导,我委拟遴选《三亚市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二、比选范围

从递交比选材料的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其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中择优选取一家作为本项目的编制单位。

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辖区内托育服务的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分析,结合人口结构、发展趋势等因素,明确托育服务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建设标准、运营管理模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形成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托育服务专项规划方案。

(二)完成《三亚市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编制。

四、服务价格

最高限价:100000元。

五、完成时间

合同鉴定后60个工作日内提交《三亚市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草案),专家评审会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三亚市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送审稿)。

六、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二)具备规划编制资质,或具有与托育相关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如相关研究成果、类似项目经验)。

(三)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后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等)。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及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七)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八)在符合资格条件下,从综合能力、同类业绩、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拟合作单位。若公告期间符合资格的报名单位在1家以上的,由委托方择优选择1家;若公告期间只有1家单位符合要求,则可以选择此家为合作单位。遴选结果则只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

七、报名材料

(一)请按以下要求的格式、内容制作报价文件,并按以下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

1.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含税价)。

2.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须包含服务内容要求的所有项目、价格应包含所有应付的税费。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按作废处理:

1.报价文件未密封完好。

2.报价文件未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不完整、有遗漏、缺失的情况。

4.报价文件存在伪造、涂改等情况。

八、材料递交

(一)比选材料提交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期间每个工作日(8:30-12:00,15:00-17:00)。

(二)比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7日17:00,逾期提交的比选材料不予受理。

(三)比选材料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到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02办公室。

九、其它

(一)本次比选公告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

(二)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898-88361823。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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