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家庭与妇幼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 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0-3岁婴幼 儿托育机构监督与管理工作;承担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偏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 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和组织推 进市、区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 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 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898-88259661 联系电话:0898-883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