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医政医管科(科技教育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参与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加强与部队医院在医院建设、医疗协作、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医疗纠纷预防与调处、特殊人群医疗保健等。组织实施基本药物政策和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推广和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等专业人才培养与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卫生健康学术团体工作;加强与军队医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社会办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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