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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三亚市乡村振兴村医定向委托培养政策宣传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31-6/2023-00382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3-08-08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08-3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三亚市乡村振兴村医定向委托培养政策宣传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08-31 23:25:23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三亚市乡村振兴村医定向委托培养政策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健委、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

根据海南省《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琼人才局通〔2022〕8号)文件精神及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的通知》政策要求,我委制定印发《2023年三亚市乡村振兴村医定向委托培养政策宣传方案》,请各单位贯彻落实。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三亚市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政策宣传方案

一、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界定

按照"省搭平台、市级对接、填平补齐”的原则,普通高考招生,2023年开始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项目。以市为主体推荐一批品德好、素质高,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的本市农村户籍高中毕业生,委托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培养服务基层的针灸推拿专业乡村医生。

二、委托主体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培养主体

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四、培养计划数

2023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19名。

五、培养模式及对象

(一)培养模式

以市作为实施主体,采用订单培养定向服务方式。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学制3年,纳入培养院校统一管理,单独编班教学。定向培养村医在培养院校学习期满达到其专业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院校毕业后,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2年(以下简称“规范化培训"),取得规范化培训证书,定向回村卫生室工作,培养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内。

(二)培养对象条件

1.根据工作安排,本项目2023年以高考统招的方式招录。考生报考条件按照海南省2023年高考相关文件实施,考生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好、素质高,热爱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符合相关要求,户口地址为我省农村区域的人员。

2.考生须与市卫生健康委签订毕业后回村服务《乡村医生订单培养定向服务意向书》。承诺培养培训合格后作为编外人员定向安排到村卫生室连续服务6年。

(三)委托培养程序

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签订委托培养合作协议。

2.根据2023年度定向委托培养计划,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向市农村户籍高中毕业生宣传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政策,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3.考生通过海南省考试局录取系统填报志愿,志愿内容为: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针灸推拿专业(乡村振兴村医培养)。

4.委托院校通过招录系统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户籍为农村户籍,分数线达到划线要求),录取人员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予以公示。

5.预录取人员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培养院校签订《乡村医生订单培养定向服务协议书》后,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方可进入院校学习。

6.录取工作结束后,培养院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调剂、补录学生。

六、政策待遇及就业

(一)培养计划和经费。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院校计划由省教育厅列入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人均保障经费标准按照现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在校期间的标准执行,即每年免除学费(6000元/人),免住宿费(1200元/人),并发放补助生活费(5000元/人),共计12200/人年。届时变动具体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培训经费保障按相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保障支持。

(二)定向就业。定向培养村医服务期限为6年。定向培养村医取得毕业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由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村医订单培养定向服务协议书》,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原则上按照“村来村去、乡来乡去”原则上统筹安排村医定向回村卫生室工作,原则上保障村医回本人户籍所在村工作。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聘用及业务指导、考核与管理。

(三)享受待遇。定向培养村医在培养培训期间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享受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定向培养村医规范化培训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保障。培训基地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服务期满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定向培养村医,鼓励继续留在村卫生室工作,也可参加乡镇卫生院编内聘用考试,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四)服务期限。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每年考核一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后,可继续签约在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或者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五)约束措施。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及服务期内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和学习。凡违反《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规定义务,未能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并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退还学费和生活补助费,并承担违约金。退回费用及违约金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收代缴至本市国库。对服务期内未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并在协议书内予以明确。

七、咨询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

咨询电话:0898-88260612

(二)考生朋友可通过委托培养“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政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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