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医疗机构信用监管暂行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建设“信用三亚”工作部署,围绕封关运作深化“信用+”应用场景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应用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支撑赋能作用,市营商环境局牵头于2023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研究本领域可开展的“信用+”应用场景,市卫健委作为医疗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探索“信用+医疗”应用场景,以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为任务目标,深入研究中央、省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三亚市医疗机构信用监管暂行办法》。
三亚市医疗机构信用监管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暂行办法》涵盖总则、信用信息分类、信用等级评价、信用信息管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附则,共六章四十一条。
一是明确了制定《监管暂行办法》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使用原则和部门职责;
二是明确了医疗机构信用信息收集内容并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
三是确定了医疗机构信用信息的等级划分,列出信用评价方法,提出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的方法;
四是明确了医疗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要求,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异议信息管理方式和信用信息修复方法;
五是对医疗机构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明确了A、B、C、D、E共5个信用分级的监管措施。
六是明确了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
三亚市医疗机构信用监管暂行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为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建设诚信规范的医疗服务环境,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原国家卫计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国卫监督发〔2017〕58号)和《海南省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琼卫规〔2024〕1号)等相关规制定我市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办法。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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