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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亚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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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18:2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三亚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加强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原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出台此《三亚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卫生保健设施及人员配备、卫生保健工作主要内容、健康管理、卫生保健评价、监督与管理、奖励与处罚、附则。第一章总则。指出了本《三亚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三亚市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卫生保健设施及人员配备。明确了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和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及聘用卫生保健人员等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第三章卫生保健工作主要内容。明确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主要内容,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营养、健康管理制度;制定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做好儿童多发病、常见病的预防工作,协助落实国家计划免疫工作,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家园联系制度,保障儿童的安全。第四章健康管理。明确了托幼机构儿童入托(园)和在园儿童的健康检查和分级管理职责、流程和要求以及新进职工及在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负责机构。如实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规范了《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和《海南省0-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本》,托幼机构新进职工必须出具《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第五章卫生保健评价。各级卫健行政部门、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统一卫生保健评价程序。第六章监督与管理。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将卫生保健综合评估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托幼机构等级评审,明确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调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第七章奖励与处罚。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对认真执行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的各种情形及处理原则分别进行了规定,维护了《实施细则》的严肃性。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本《实施细则》由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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