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各区卫健委,各区财政局,市卫健委直属各单位,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南部战区海军第二医院:
2020年市财政将肺结核患者免费治疗纳入了2020年三亚市十大为民办实事事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该项工作。为了做好肺结核患者免费治疗工作,市卫健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三亚市结核病治疗救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三亚市结核病治疗救助方案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亚市结核病治疗救助方案
为全面提高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率和成功治疗率,减轻结核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切实落实结核病患者的治疗和救助管理措施,有序推进我市“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工作稳步深入发展,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蔓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三府办〔2018〕103号)和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20年十大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三办发〔20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现有结核病政府减免治疗费用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
一、治疗及补助对象
在三亚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以下简称市皮精中心)确诊并接受治疗的结核病患者。
(一)三亚市辖区内的户籍居民。
(二)三亚市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1.在三亚市参加社保或医保满1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2.在三亚市有学籍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含高职技工);
3.在三亚市打零工并能提供半年以上工资证明的;
4.在三亚市经商并依法纳税的。
二、定点医疗机构
(一)市皮精中心为我市肺结核病免费筛查、诊断、治疗,并报告、登记、治疗管理,救助报销的定点医院。
(二)三亚中心医院为收治全市新发病原学阳性肺结核病患者、合并其他感染的重症肺结核患者、服用抗结核药物发生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患者住院治疗定点医院。
(三)海南省人民医院(省传染病医院)为我市需要转院的重症肺结核患者和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患者住院治疗定点医院。
(四)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省结核病医院)为我市需要转院的重症肺结核患者和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患者、耐药和耐多药肺结核病患者住院治疗定点医院。
三、治疗病种
初治(新登记)肺结核患者;复治(复发)肺结核患者;结核性胸膜炎;耐药及耐多药肺结核;因服用抗结核治疗药物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合并其他感染的重症肺结核患者。
四、治疗费用及营养补助报销程序及方式
(一)门诊治疗费用报销
门诊治疗费用。在市皮精中心门诊治疗的过程中出现一般的药物不良反应或者并发症的结核病患者,经门诊治疗药物不良反应或者并发症所产生的费用给予报销。治疗结束后,患者持并发症治疗相关的治疗单据、检查单及处方,慢病证及身份证等个人相关证件到市皮精中心办理,填写表1。
(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
在省级、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患者、严重并发症患者、重症肺结核患者、合并其他基础性疾病的患者、耐药和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经医保、社保等相关政策报销后,对需要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报销。
治疗结束后,户籍居民持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常住人口除出具上述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在三亚市常住居民证明医保报销证明,到市皮精中心办理,填写表2。
(三)门诊及住院治疗营养补助
1.门诊及住院治疗的结核病患者,包括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患者、严重并发症患者、重症肺结核患者、合并其他基础性疾病的患者在治疗疗程期满后,持身份证及复印件、领药卡、治疗记录卡到市皮精中心办理,填写表3。
2.耐药及耐多药肺结核病患者治疗期间每半年度或每年,持身份证及复印件、领药卡、治疗记录卡到市皮精中心办理,填写表3。
3.营养补助分为两次发放,经市皮精中心确诊后,先发500元/人,治疗疗程结束后再发余下补助。
五、免费治疗及营养补助标准
(一)门诊及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
1.门诊治疗药物不良反应或者并发症所产生的费用报销按治疗疗程计,标准为4000元/人疗程,实报实销。
2.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患者、严重并发症患者、重症肺结核患者、合并其他基础性疾病的患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报销按治疗疗程计,标准为15000元/人疗程,实报实销。
3.耐药及耐多药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住院费用扣除社保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报销按治疗疗程计,标准为25000元/人疗程,实报实销。出院后继续门诊治疗按3500元/人月,实报实销。
(二)治疗期间营养补助标准
1.普通肺结核患者及一般的药物不良反应或者并发症的结核病患者治疗期间营养补助按治疗疗程计,标准为1800元/人疗程。
2.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患者、严重并发症患者、重症肺结核患者、合并其他基础性疾病的患者门诊及住院治疗期间营养补助按治疗疗程计,标准为2500元/人疗程。
3.耐药及耐多药肺结核病患者治疗疗程为两年,治疗期间营养补助按周年计,标准为6000元/人周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督查,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障结核病患者接受规范治疗,达到预防和控制结核病传播流行。市财政局将结核病免费治疗纳入每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医疗机构开展结核病免费治疗工作所需经费。
(二)继续落实国家其他免费治疗政策及医保报销政策,按规定为患者免费提供DR胸片,胸部CT检查,痰凃片检查,抗结核药品。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把关,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
(三)市皮精中心要按照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要求,专款专用,把为民办实事事项办好,保障三亚市常住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患者实际的治疗费用超出上述规定的补助标准的,经市皮精中心审核,报市卫健委审批,可以突破上述补助标准,确保每个结核病患者都应治尽治,不能出现患者因经济困难而放弃治疗。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表:1.三亚市结核病门诊免费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
2.三亚市结核病住院免费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
3.三亚市结核患者治疗期间营养补助登记表
附表1:
三亚市结核病门诊免费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
序号 |
患者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病人 登记号 |
家庭住址 |
疾病诊断 |
个人自付金额(元) |
联系 方式 |
签领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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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大写: 十万 万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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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
审核: |
制表人: |
发放人: |
附表2:
三亚市结核病住院免费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
序 号 |
患者 姓名 |
性 别 |
身份 证号 |
病人 登记号 |
家庭 住址 |
疾病诊断 |
就诊医院 |
门诊就诊时间 |
住院治疗 |
费用 总额(元) |
个人自付金额(元) |
联系 方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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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时间 |
出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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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大写: 十万 万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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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
审核: |
制表人: |
发放人: |
附表3:
三亚市结核患者治疗期间营养补助登记表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患者姓名 |
病人 登记号 |
诊断分类* (填写分类编号) |
治疗时间 |
救助金额(元) |
被救助人签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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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治疗 |
停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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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大写: 十万 万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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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
审核: |
制表人: |
发放人: |
诊断分类:①普通肺结核患者及一般的药物不良反应或者并发症的结核病患者治疗期间营养补助标准为1800元/人疗程。②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患者、严重并发症患者、重症肺结核患者、合并其他基础性疾病的患者门诊及住院治疗期间营养补助标准为2500元/人疗程。③耐药及耐多药肺结核病患者治疗疗程为两年,治疗期间营养补助按治疗周年计,标准为6000元/人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