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海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李明海(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22425196701******)未在三亚仁心门诊部注册或备案,在该门诊部没有取得处方权为患者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三卫医罚〔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三亚市文明路145号三亚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大
楼一楼三亚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联系电话:88676800
三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