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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吴丽云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建议”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委协助你们办理此建议,经研究,并与吴丽云代表沟通,现提出涉及我委工作的答复意见。
建议提出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印发至今将近一年时间,我市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未见成效,在村(社区),要求开具各种“奇葩证明”的层出不穷。建议相关部门梳理分析开具证明事项、建立共享信息机制、完善办事程序,打通信息壁垒、利益壁垒,为基层减负,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居民群众提高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打通联系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经梳理,我委无涉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根据2021年11月15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亚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及证明参考模板的通知》(三民字〔2021〕252号),该清单中无涉及我委事项。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联系人:喻阳,联系电话:88275736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