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检查督导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简称“麻精药品”)管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使用,6月25日至27日,市卫健委组织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检查督导工作。
本次行动分为五个小组,对全市30多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问询等方式,对各级机构麻精毒药品管理制度建设、药品采购、使用、储存、开具麻精药品医务人员资质和处方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并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情况延伸大额处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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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检查督导,进一步压实了医疗卫生机构麻精药品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预防和减少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安全隐患,为保障我市群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