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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亚市老年人痴呆防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31-6/2024-05454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4-04-07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亚市老年人痴呆防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4-07 10:21:48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三亚市老年人痴呆防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育才生态区科教卫健局,市健教所、三亚市人民医院、三亚中心医院、育才医院:

现将《三亚市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联系人:林竹芸,联系方式:88260533)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老年人痴呆防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2022-2023年,我市连续两年积极开展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和认知康复数字疗法干预服务工作,全市关注老年性痴呆、支持和参与防治工作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2022年,全市完成了1.45万名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工作;2023年,有6263名老年人参与了认知功能筛查,其中1461名老年人参与了认知康复数字疗法干预服务。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2024年全市组织实施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

二、行动目标

(一)提高老年痴呆防治知识知晓率。持续宣传老年痴呆防治知识,利用敬老月、重阳节、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纪念日或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树立脑健康主动管理理念。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健教所要积极开展老年痴呆防治知识宣传,宣传社区(村)覆盖率90%以上,稳步提升社会对老年痴呆防治知识知晓率。

(二)开展筛查、干预和早期患者诊疗服务。通过“海易办”APP脑健康管理服务系统,结合全市“2+3”健康服务包筛查,不断扩大全市认知功能筛查覆盖人群。2024年,全市需完成脑健康筛查2800名以上、认知下降和认知损伤的老年人参与并完成认知康复数字疗法干预服务1400名以上。

(三)推广痴呆照护辅导技术。在全市范围内选取部分具备条件的社区、医养结合机构或养老机构实施老年痴呆及早期患者健康风险持续监测与管理。力争通过2-3年的时间,全市痴呆高风险人群、痴呆患者能纳入相关专业机构和社区的监测管理或提供相关照护服务,患者家庭、社区、机构的照护技术得到普遍提升。

三、行动内容

(一)开展科普知识宣教。各区和相关单位依托社区(村、农场居),通过电视、报纸、讲座、融媒体、户外宣传栏及宣传手册等多种途径,组织开展脑健康知识和痴呆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高级认知障碍诊疗中心、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慢性病防治中心等专业机构职能,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知识培训。依托近年来全市痴呆防治工作成果,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记忆门诊建设。全市及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开展分区、分批的业务培训,提高能力水平。

(三)实施筛查和干预服务。积极推广使用“海易办”APP脑健康管理服务系统开展脑健康自筛活动,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将筛查任务分解到所属医疗机构,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动员住院慢病患者利用海易办APP进行脑健康自筛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时,引导全市常住老年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应筛尽筛。已经配备认知康复数字疗法技术/服务及辅助设施的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对初筛查结果为认知损伤或认识下降的老年人,经专业评估认定且有诊疗意愿的列为建档服务对象,按要求实施数字疗法康复工作。

(四)实施疑似患者精准诊疗服务。省人民医院已牵头联合省内国家认知障碍诊疗中心单位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分别组织精准诊疗服务包的发放,为风险人群提供一次头颅核磁、生物标记物(血浆)、量表检测等检查项目。除生物标记物统一标准采集送检外,其余诊疗服务相关费用由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日常诊疗服务价格的折扣价在本项目经费中统一列支。具体折扣比例由相关单位议定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具备诊疗服务和技术能力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经认定确有诊疗能力的可以共同参与。各医疗机构要引导痴呆疑似患者及时就诊,避免病态恶化而给家庭、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五)开展老年痴呆监测与管理。省级拟统一引进国内有经验的照护团队的技术力量,在我市以部分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为依托,按照应管尽管、管理就近原则,为近年来筛查或干预服务中的中高风险人群及痴呆患者提供社区、机构管理服务试点。加强认知障碍早期干预家庭支持和社会支持等方面的建设,包括饮食、运动、康复、认知训练指导、管理以及社区活动,对痴呆患者及家庭定期进行健康教育指导、随访服务、照护知识理论和技能培训。

(六)效果评估和质控管理。市人民医院牵头认知障碍诊疗单位对脑健康筛查和认知康复数字疗法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开展项目质控和效果评估。

四、实施步骤

各单位依据本《实施方案》要求,于2024年4月底前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4月为项目准备阶段,4月下旬—9月为项目实施阶段,10月—11月为项目收尾总结阶段。具体实施时间安排参照项目实施年度(月)计划表(附件3)。

五、实施保障

(一)资金使用。老年痴呆防治行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49万元,按各区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数量的一定比例拔付各单位(见附件1)。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宣传教育、人员培训、脑健康筛查管理信息平台服务费、机构补助、精准检测服务包、高风险人群管控、风险评测报告和项目管理分析等方面。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各单位开展老年痴呆行动相关工作的费用可以下达的专项经费中统筹使用。机构补助经费可用于按标准发放个人补助(含交通、通信、误餐、上门服务、康复训练指导)、慰问、礼品(激励老年人参与康复训练相关的慰问品、宣传品、小礼品)、记忆门诊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开办专设记忆门诊配置的办公桌椅等费用)。市人民医院要对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指导、培训、考核。各单位要在项目结束时完成资金支出,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估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二)技术支持。2023年,我市招标采购的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工具及认知康复数字疗法技术/服务所含的辅助设施,由各区根据2024年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配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落实。痴呆防治促进行动是省政府督察督办事项并列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痴呆防治促进行动的组织领导,组织相关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国家认知障碍防治中心、开设记忆门诊。通过加强认知障碍友好社区(机构)建设和开展认知功能支持中心建设,实现筛查、干预、诊断、社区(机构)管理服务工作闭环。

(二)聚焦目标任务,定期开展评估。各单位要围绕促进行动目标任务开展定期评估,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配合督查、审计、绩效考核等工作开展。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严守工作纪律,确保数据真实。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对认知功能筛查和认知康复数字疗法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数据真实性的核查。同时,加强对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在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基础上,统筹资金的使用与保障,确保人员的真实性和项目实施的效果。4月15日前,各区将实施细则、老年人认知康复数字疗法任务分解表报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妇幼健康科。联系人及电话:林竹芸,88260533。邮箱:林竹芸OA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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