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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三亚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31-6/2023-00385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3-09-07
  • 发文字号: 三卫〔2023〕185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三亚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09-08 17:49:46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三亚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各区卫健委、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2年三亚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2022三亚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三亚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2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565家,其中:综合医院18家,中医医院2家,中西医结合医院1家,专科医院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家,乡镇卫生院10家,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320家,门诊部70家,村卫生室102家。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家。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家,妇幼保健院1家,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1家,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医疗急救中心1家,三亚市健康教育所1家等。

其它卫生机构4家,其中三亚市麻风病防治中心1家,海南睿诺血液透析中心1家等。(见表1)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2022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160张,其中:医院床4451张(占86.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98张(占3.83%),妇幼保健院床位507张(占9.82%)。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223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19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14张(见表1)。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21年(按常住人口105.61万人计)的5.21张减少到2022年(按常住人口106.59万人计,下同)的4.84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22年末,全市卫生人员总数10367人。

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8707人,其他技术人员444人,管理人员775人,工勤技能人员680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309人(其中,执业医师2990人),注册护士4099人。其他人员数见表2、表3。

卫生人员分布:医院5924人(占57.1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275人(占31.5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045人(占10.08%),其他卫生机构123人(占1.18%)。

2022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10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84人。

(四)医疗卫生机构收支。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费用362590.5万元,比上一年增加了19223.4万元,其中:业务活动费290839.9万元,单位管理费用55500.6万元,药品费68756.7万元,人员费用132367.0万元。2022年全市卫生总收入391647万元,比上一年增加了362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873.3元,上级补助收入281.6万元,事业收入239249.5元。(见表4)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人次。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4719859人次,比上年减少874184人次(下降15.63%)。2022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4.43次。

2022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2394306(占50.73%),其中综合医院2016451人次,中医医院314264人次,中西医结合医院4504人次,专科医院59087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02691人次(占33.95%),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21366人次,卫生院470206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22862人次(占15.31%),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减少798400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1682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减少77466人次(见表5)。

2022年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3275007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69.39%),民营医疗卫生机构1444852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30.61%)。

2022年全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量691572人次,比上年增加131976人次。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14.65%,所占比重比上年增加4.65个百分点。

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05716人,比上年减少16454(下降13.47%)。2022年每百居民住院9.92人。

2022入院人数中,医院87656人(占82.91%),其中:综合医院77738人,中医医院8484人,专科医院1419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1210人(占1.1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市妇幼保健院)16850人(占15.94%)。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人数减少12113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入院减少568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入院减少1302人(见表5)。

医院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89972人(占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的85.1%),民营医疗卫生机构15744人(占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的14.89%)。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22年,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0人次和住院0.9床日,其中: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9人次和住院1.6床日(综合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3人次和住院1.6床日,中医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9人次和住院1.0床日,专科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3.2人次和住院3.9床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0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5人次和住院0.8床日(见表6)。

(三)病床使用。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57.12%,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为59.83%,(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为60.95%,中医医院病床使用率为53.86%,专科医院病床使用率为57.8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33.5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院)病床使用率为41.94%。与上年比较,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降低7.8个百分点,医院病床使用率降低8.3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卫生院)使用率降低3.34个百分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院)病床使用率降低4.39个百分点。

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9日,其中: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9日,(综合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5日,中医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1.3日,专科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20.3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5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4.6日。与上年比较,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增加0.2日,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增加0.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缩减0.1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缩减0.1日。(见表7)

三、农村卫生

(一)城镇居民医疗。截至2022年底,全市各区均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口数达440866人。

2022年度筹资总额达3.97亿元,人均筹资900元,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出28289.86万元;补偿支出收益490331次。(见表8)

(二)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底,三亚市全市4个行政区和一个育才生态区共设有卫生院10个,床位144张,卫生人员83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94人)。与上年比较,卫生院床位数不变,卫生人员增加70人,卫生技术人员增加6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增加38人,注册护士增加32人)(见表9)。

2022年底,全市92个行政村共设102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覆盖率达100%。村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62人、乡村医生70人。与上年比较,人员总数减少5人(见表10)。

(三)农村医疗服务。2022年,全市卫生院诊疗人次为470206人次,比上年增加50985人次;入院人数291人,比上年减少568人。2022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4人次和住院20.床日。病床使用率33.5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1日。与上年相比,病床使用率减少3.34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减少2日。(见表9)

四、社区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底,全市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3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496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25人,增长5.3%。

(二)社区医疗服务。2022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为221366人次。与上年相比,诊疗人次增加80991人(见表11)。2022年,平均每个中心(站)年诊疗量12298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9人次。(见表11)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病人次均诊疗费用为210.6元,比上年增加26.3元,增长14.27%。其中:医院门诊病人次均诊疗费用为261.0元,比上年增加31.1元,增长13.5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病人次均诊疗费用为102.8元,比上年增加40.4元,增长64.7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门诊病人次均诊疗费用为254.7元,比上年增加27.7元,增长12.2%。

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2046.1元,比上年增加512.9元,增长4.44%。其中:医院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3111.5元,比上年增加233.8元,增长1.8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2570.4元,比上年增加76.8元,增长3.0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院)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7301.9元,比上年增加577.8元,增长8.59%。(见表12)

(二)药费占医疗费用比重。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病人次均医疗费中,药费78.8元,占37.41%;药费比上年增加11.4元,药费比重上升0.84个百分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中,药费3207.2元,占26.62%;药费比上年增加66.6元,药费比重降低0.61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情况)

2022年各医疗卫生单位和三亚市公民到其他省、市县就诊后从当地医疗单位报告的病例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汇总,共报告我市法定传染病17种,总发病数为23754例,发病率为2254.82/10万,报告死亡病例2种,共13例,死亡率1.23/10万。与2021年相比,发病率上升373.07%,死亡率上升154.54%。

2022年全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

2022年报告乙类传染病共12种20792例,病例数占法定传染病报告病例总数的87.53%,发病率为1973.65/10万,与去年相比,发病率上升733.58%,报告死亡病例共2种13例,死亡率为1.23/10万,与去年相比,死亡率上升154.54%。

2022年报告丙类传染病5种2962例,病例数占法定传染病报告病例总数的12.47%,发病率为281.16/10万,与去年相比,发病率上升17.21%。无死亡病例报告。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22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4.40%,产后访视率96.45%。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减少3.79个百分比、产后访视率下降1.67个百分比(见表14)。2022年住院分娩率99.63%,比2021年下降0.37个百分比。2022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5.98%,比上年下降4.68个百分比。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22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93‰,婴儿死亡率1.69‰,新生儿死亡率1.21‰。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均有所下降。(见表15)。

(三)孕产妇死亡率。2022年,孕产妇死亡率为0。

八、卫生监督

(一)元旦春节暨旅游旺季综合监管

市卫健委在春节来临之际对各区涉旅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和车站等地进行督导检查,全力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旅游市场卫生监督工作。市、区两级卫健委1-3月份共出动监督人员558人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48份,移送5家涉嫌违规经营单位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规范涉旅公共场所经营行为,提升经营服务的卫生水平,为游客营造安全、卫生、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

春节前后,我市外来人员增多,正值流感、诺如病毒等传染病高发季节,各种传染病传播和流行风险加大。为此,市卫健委印发了《三亚市2022年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学校等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落实、疫情调查处置、晨(午)检和疫情报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相关场所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促进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共计检查单位215户次,其中学校103户次,医疗机构107户次,疾控机构5户次。

(三)打击非法行医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指示精神,做好我市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年初,市卫健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是否有超出登记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是否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非法终止妊娠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查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本次专项行动历时4个月,全市各区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62人次,共检查医疗机构384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65份,移交涉嫌违法违规线索7件,投诉回复率100%,对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形成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常态化机制。

(四)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

为贯彻落实《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迎新春”爱国卫生专项活动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知》《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健康家园共享健康佳节”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方案〉的通知》,确保三亚“建设健康家园共享健康佳节”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稳步推进,结合同时期的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城乡环境综合服务保障工作要求,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四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旅租、美容美发店、公共浴室、歌舞厅卫生安全等问题,建立健全经营主体卫生管理档案,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市区两级卫健委共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巡查1278户次,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经营单位下达整改监督意见书293份。经过治理,大部分公共场所做到亮证经营,落实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的标准和要求,张贴公示卫生信息栏,张贴内容齐全,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规范医疗机构执法行为,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提高我市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卫健委联系实际工作,克服困难,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治、医疗乱象治理等工作,组织并指导各区卫健委开展2022年三亚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依法执业自查情况检查,在工作中主动指导协助各级医疗机构把依法自查工作落到实处。截止目前共39家市管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完成了2022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的签订及公示,结合自查报告内容,市卫健委对22家医疗机构抽查发现问题责令改正5家,移送违法违规线索2起。

(六)开展消毒、涉水产品专项检查

为加强我市消毒、涉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消毒、涉水产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卫监督〔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三亚市2022年度消毒、涉水产品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3月至6月,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全市范围内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消毒纸巾生产企业、药店、超市及母婴店等)及涉水产品单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五金店及商场等)进行了针对性检查,共计检查单位154户次,其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户次、药店医药公司54户次、母婴用品店5户次、超市14户次、医疗机构21户次、五金建材商行27户次、集中式供水单位6户次、学校8户次、住宿场所8户次、其他场所10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67份,责令下架消毒产品共89瓶、39支、7批次(其中崖州区26瓶、11支;吉阳区63瓶、28支;海棠区5批次;天涯区2批次)。

(七)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卫监督函〔2022〕3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市场,促进产业规范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结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十部门制定的相关实施方案,我委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审批局等多部门于2022年10月-11月对辖区内的31家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各部门已初步形成工作合力,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实现对非法医疗美容“零容忍”,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根据省卫健委转发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计划的文件精神,统筹部署,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核查我市当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两库”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按照省卫健委、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指导各区卫健委开展工作,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5月向领导小组报送了《2022年度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并于制定了《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将工作计划在我委官网进行了公示,认真组织各区卫健委实施,不断加大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监督力度,截止目前,已完成省抽369户及市抽20户的抽查任务,已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农垦系统医疗卫生机构,不包含部队系统医疗卫生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8)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9)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0)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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