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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三亚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31-6/2023-00498
  •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发文机关: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2-03
  • 发文字号:三卫〔2023〕16号
  • 发布日期:2023-02-0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三亚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06 14:53:27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三亚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各区卫健委、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1年三亚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2021三亚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三亚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1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530家,其中:综合医院19家,中医医院3家,中西医结合医院1家,专科医院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家,乡镇卫生院10家,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291家,门诊部61家,村卫生室103家。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家。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家,妇幼保健院1家,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1家,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医疗急救中心1家,三亚市健康教育所1家等。

其它卫生机构2家,其中三亚市麻风病防治中心1家,海南睿诺血液透析中心1家。(见表1)

表1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2021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937张,其中:医院床4253张(占86.1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84张(占3.72%),妇幼保健院床位500张(占10.12%)。与上年比较,床位减少439张,其中:医院床位减少44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9张(见表1)。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20年(按常住人口103.14万人计)的5.21张减少到2021年(按常住人口105.61万人计,下同)的4.67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21年末,全市卫生人员总数10200人。

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8497人,其他技术人员457人,管理人员725人,工勤技能人员767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194人(其中,执业医师2867人),注册护士4047人。其他人员数见表2、表3。

卫生人员分布:医院6142人(占60.2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20人(占29.6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006人(占9.86%),其他卫生机构32人(占0.31)。

2021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0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83人。

表2卫生人员数


表3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数(人)


(四)医疗卫生机构收支。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费用343367.1万元,比上一年增加了39045.6万元,其中:业务活动费278399.9万元,单位管理费用49277.4万元,药品费73176.7万元,人员费用121213.2万元。2021年全市卫生总收入355422.8万元,比上一年增加了608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446.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58.1万元,事业收入257591.1元。(见表4)

表4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情况表(万元)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人次。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5594043人次,比上年增加1040789人次(上升22.85%)。2021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29次。

2021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3192706(占57.07%),其中综合医院2663176人次,中医医院404284人次,中西医结合医院11760人次,专科医院113486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01009人次(占28.61%),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40375人次,卫生院419221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00328人次(占15.19%),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692525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239595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108665人次(见表5)。

2021年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4064995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72.66%),民营医疗卫生机构1529048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27.33%)。

2021年全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量559596人次,比上年增加127629人次。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10%,所占比重比上年增加0.52个百分点。

表5医疗服务工作量


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22170人,比上年增加10849(上升9.74%)。2021年每百居民住院11.56人。

2021入院人数中,医院99769人(占81.66%),其中:综合医院90155人,中医医院8707人,专科医院907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859人(占0.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市妇幼保健院)18152人(占14.85%)。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人数增加8559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入院减少360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入院增加1261人(见表5)。

医院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06541人(占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的87.2%),民营医疗卫生机构15629人(占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的12.79%)。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21年,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2人次和住院1.0床日,其中: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3人次和住院1.6床日(综合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9人次和住院1.8床日,中医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2人次和住院1.2床日,专科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3.4人次和住院0.5床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7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2.0人次和住院0.9床日(见表6)。

表6医疗机构医师担负工作量


(三)病床使用。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64.92%,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为68.13%,(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2.14%,中医医院病床使用率为58.64%,专科医院病床使用率为30.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36.8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院)病床使用率为46.33%。与上年比较,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上升1.62个百分点,医院病床使用率上升1.55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上升17.99个百分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院)病床使用率降低1.75个百分点。

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7日,其中: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8日,(综合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4日,中医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3.0日,专科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2.4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6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4.7日。与上年比较,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缩减0.3日,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缩减0.2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缩减1.4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缩减0.1日。(见表7)

表7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三、农村卫生

(一)城镇居民医疗。截至2021年底,全市各区均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口数达459087人。

2021年度筹资总额达5.6亿元,人均筹资860元,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出72086万元;补偿支出收益289362次。(见表8)

表8城镇居民医保情况


(二)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底,三亚市全市4个行政区和一个育才生态区共设有卫生院10个,床位144张,卫生人员71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27人)。与上年比较,卫生院床位数减少6张,卫生人员增加42人,卫生技术人员增加2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增加12人,注册护士增加28人)(见表9)。

表9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2021年底,全市92个行政村共设103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覆盖率达100%。村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61人、乡村医生74人。与上年比较,人员总数增加3人(见表10)。

表10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三)农村医疗服务。2021年,全市卫生院诊疗人次为419221人次,比上年增加72130人次;入院人数859人,比上年减少360人。2021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0人次和住院0.3床日。病床使用率36.8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1日。与上年相比,病床使用率上升17.99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增长0.1日。(见表9)

四、社区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底,全市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3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增加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471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74人,增长18.63%。

(二)社区医疗服务。2021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为140375人次。与上年相比,诊疗人次增加62680人(见表11)。2021年,平均每个中心(站)年诊疗量7798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6人次。(见表11)

表11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病人次均诊疗费用为184.3元,比上年减少22.3元,下降10.79%。其中:医院门诊病人次均诊疗费用为229.9元,比上年减少34.7元,下降13.1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病人次均诊疗费用为62.4元,比上年增加3.3元,增长5.5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门诊病人次均诊疗费用为227.0元,比上年减少9.5元,下降4.01%。

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1533.2元,比上年增加51.1元,增长0.44%。其中:医院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2877.7元,比上年增加124.9元,增长0.9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2493.6元,比上年增加149.1元,增长6.3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院)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6724.1元,比上年增加68.4元,增长1.02%。(见表12)

表12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二)药费占医疗费用比重。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病人次均医疗费中,药费67.4元,占36.57%;药费比上年减少6.1元,药费比重上升1个百分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中,药费3140.6元,占27.23%;药费比上年减少10.5元,药费比重降低0.21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情况)

2021年各医疗卫生单位和三亚市公民到其他省、市县就诊后从当地医疗单位报告的病例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汇总,共报告我市法定传染病17种,总发病数为4916例,发病率为476.64/10万,报告死亡病例3种,共5例,死亡率0.48/10万。与2020年相比,发病率上升2.96%,死亡率下降57.98%。

2021年全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

2021年报告乙类传染病共12种2442例,病例数占法定传染病报告病例总数的49.67%,发病率为236.77/10万,与去年相比,发病率下降16.51%,报告死亡病例共3种5例,死亡率为0.48/10万,与去年相比,死亡率下降57.98%。

2021年报告丙类传染病5种2474例,病例数占法定传染病报告病例总数的50.33%,发病率为239.87/10万,与去年相比,发病率上升33.73%。无死亡病例报告。

表13三亚市2021年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21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8.19%,产后访视率98.12%。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增加0.34%、产后访视率上升2.71个%(见表14)。2021年住院分娩率100%,比2020年上升0.02%。2021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66%,比上年上升2.03%。

表14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21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52‰,婴儿死亡率2.28‰,新生儿死亡率1.32‰。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均有所下降。(见表15)。


八、卫生监督

(一)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三亚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落实协同监管责任开展工作,市发改委制定了《三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8-2022年)》,纲要中“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内容涵盖了医疗卫生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各类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已办理涉医案件2起;市委人才发展局按比例随机抽查来自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6家医院共20份申报材料,均符合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检查药械经营企业800多家次、医疗机构300多家次,未发生药械安全事件,共抽验药品141批次,目前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市委网信办共检测到7条涉医疗美容相关舆情信息,其中媒体报道2条,均已转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市邮政管理局共检查寄递企业172家次,立案15起,其中涉及三项制度立案6起,处罚金额6万元,未发现收寄假药、劣药等行为;三亚海关共实施目的地查验21批次,其中医疗设备3批次,发现异常1批次。先后组织开展了15轮专项打击行动,立刑事案件侦办套购走私离岛免税品系列案件64宗,立行政案件97宗,办结精神类药品行政案件共8宗,查获精神类药品684粒。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三亚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举办了“2021年三亚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培训班”,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结合医疗机构自查报告内容,开展自查整改落实检查共274户次。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医疗机构巡查共576户次,下达整改意见书155份,移交违法违规线索21起,其中涉嫌非法行医事件7起。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专项检查30次,检查医疗企业40余户次。

(三)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部署,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三亚市2021年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三亚市2021年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加强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协同合作,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开展检查。2021年,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48人次,执法检查医疗机构116家,消毒产品销售使用单位23家,下达整改意见书86份,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医疗机构13家,给予警告11家,停业整顿5家,总计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2021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开展联合检查12次,巡查医疗企业580余家次,下达行政执法意见书200余份,约谈全市医疗美容机构24家并签订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针对非法行医行为,专门成立了暗访队伍,从“天眼”等平台查询“生活美容工作室、皮肤护理中心、养生馆和美容美甲店等”可能涉及非法医美的场所机构,对60家相关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场所涉及小区、市场、写字楼、商铺。目前,出动暗访人员100余人次,车辆20余车次,暗访个体诊所60余户次,各类广场(公园)10余次。处罚非法行医案件11宗,没收诊疗药品、器械15箱(件),罚没款金额54余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3宗。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管,检查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等场所发布的广告,打击违法违规广告以及虚假宣传行为,对无照经营的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并通报相关部门。共检查医疗机构232户次,药品经营企业687户次,化妆品经营单位163户次,移交涉及医疗卫生相关案件6宗,办理违法广告类案件1宗,罚款20万元。

(五)医疗美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2021年8月,我市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三亚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卫〔2021〕154号),在全市范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医疗机构23家,其中医疗美容专科医院2家,医疗机构美容科室6个,医疗美容门诊部10家,医疗美容诊所5家。重点排查居民生活小区5处、非医疗美容行业156家,其中生活美容机构122家,美发机构34家。市市场监管局移交药品类案件线索1宗,医疗器械类案件线索2宗,办理违法广告类案件1宗,罚款20万元。

(六)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区卫生健康委在全市范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人员254余人次,车辆74余车次,检查医疗机构23家次,药品经营企业136家次,医疗器械批发企业6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90家次,巡查各类广场、公园、超市、场所等10余次;对我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三亚福音妇产医院等共10家主要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均未发现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在海南日报、百度等报刊、网站搜索及对2021年网络舆情进行梳理,未发现“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相关舆情。

(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开展2021年度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公共场所卫生共抽查424家单位,监督完成418家,因单位注销无法完成监督4家,单位关闭2家。其中存在问题43家,责令整改43家,下达行政执法意见书40份,立案处罚7家,罚款金额14060元。

2、医疗卫生共抽查59家单位(含医疗机构41家,妇幼健康18家),监督完成59家。其中存在问题6家,责令整改6家,下达行政执法意见书6份,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10000元。

3、传染病防治共抽查23家单位(含传染病防治22家,血液安全1家),监督完成21家,单位关闭2家。其中存在问题5家,责令整改5家,下达行政执法意见书4份,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2000元。

4、职业放射卫生共抽查9家单位,监督完成9家。其中存在问题6家,责令整改6家,下达行政执法意见书6份,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1000元。

5、学校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共抽查42家单位(含学校38家,生活饮用水4家),监督完成41家,关闭1家。其中存在问题4家,责令整改4家,下达行政执法意见书4份,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5000元。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农垦系统医疗卫生机构,不包含部队系统医疗卫生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8)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9)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0)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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