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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31-6/2023-00505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3-02-23
  • 发文字号: 三卫〔2023〕29号
  • 发布日期: 2023-02-2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02-27 17:19:35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健委、各区委组织部、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三亚市深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

三亚市财政局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深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决策部署,落细落实《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激励引导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招聘管理制度改革

(一)目标任务

针对基层吸引力不足、引才留才难度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破除人才引进的政策壁垒,力争2年内,迅速补齐短板,重点引进一批基层急需紧缺、愿意服务基层的卫生人才,基本实现每千人口基层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生数1名、护士数1名的要求;5年内,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实际需要的招聘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举措

1.组织系列招聘活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工作,按照相应的管理权限,由市(区)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基层卫生机构实际需求和各类招聘对象的特点,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实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级与区级、区级与区级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联合行动。2024年底前,市(区)卫生主管部门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得少于2个场次、面向卫生应届毕业生校园专项招聘不少于4个场次、面向本省户籍人员和本市在岗编外人员定向招聘不少于2个场次。支持用人单位通过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以市场化方式精准引进全科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妇产科等基层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优化招聘组织方式。偏远、较远的基层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城郊、主城区基层卫生机构可根据报名等情况降低开考比例【偏远、较远、城郊和主城区的机构划分参照《三亚市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实施方案》(三卫〔2022〕40号),下同】,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比重应不低于60%。市(区)卫生主管部门每年拿出50%左右的招聘岗位面向本省户籍人员公开招聘,调剂不超过10%的招聘岗位(只针对偏远地区)定向招聘已在基层服务满5年且具有行业准入资格的本市在岗编外人员。同等条件下,对愿意扎根基层、“一专多能”的人选予以优先。经公开招聘后仍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基层岗位,年度内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方式对符合学历等要求人员公开招聘,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卫生领域专业技术岗位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以面试、组织考察方式定向招聘。

3.严格基层服务年限要求。以面试、组织考察方式招聘和定向招聘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基层服务满6年(医生服务年限不含住院医师规培时间)。聘用人员实行承诺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借调、调动和报考公职岗位。确需借调的,须按照管理权限,经人社部门同意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且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服务期内调离的,须按照管理权限,经人社部门同意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且按规定缴纳违约金。未经同意报考公职岗位或私自报考后辞职的,5年内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聘用。

(三)实施步骤

1.调研摸底。深入调研摸底,梳理掌握各个基层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建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目录》。(完成时限: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

2.制定计划。根据各个基层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市(区)卫生主管部门从岗位等方面研究制定招聘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完成时限: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

3.组织实施。市(区)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贯彻落实招聘方案。(完成时限:2023年4月至2024年12月)

4.总结提升。对系列招聘活动和深化招聘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弱项和不足,抓紧补齐短板,调整政策或思路,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实际需要的招聘管理制度体系。(完成时限: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

(四)职责分工

牵头单位:市(区)卫生主管部门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具体负责制定方案、资格审查,统筹实施系列招聘活动。

责任单位:市(区)委组织部门、市(区)委编制部门、市(区)财政部门、市(区)人社部门,具体协调指导做好人才引进、人员使用等监督工作;负责审核备案编制使用计划,指导规范人员编制管理;负责统筹考虑用人单位财政保障及补助机制;负责做好用人单位招聘、聘用管理、岗位设置、薪酬制度、交流调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

(一)目标任务

针对基层吸引力不足、引才留才难度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拓宽以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把品德、知识、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标准,深化职称竞聘制度,对岗位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按岗、分类、择优聘用。

(二)主要举措

1.职称定向使用。各基层卫生机构做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定向职称仅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使用,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

2.优化岗位管理。“市属区用”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后,调入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满5年的,允许该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比例限制。“区属村用”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村卫生室服务满5年的,允许该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比例限制。

(三)实施步骤

1.制定竞聘制度。做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和聘期考核,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职称层级竞聘制度,每轮聘期3年。首次评上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第一个聘期内采取“评聘结合”方式,聘期结束后须参与新一轮聘任,重新确定岗位聘任人选。(完成时限: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

2.优化岗位聘用。根据岗位需要和人选表现,经所在单位考核,优秀或合格的,在有岗位空缺情况下,可按高一个岗位等级聘用或原岗位续聘;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低聘或解聘。(完成时限:长期)

3.资格审查。市(区)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行选择参加定向或非定向职称评审。按照职称评审权限,由市级卫生主管部门落实报名等初步审核工作。(完成时限:长期)

(四)职责分工

牵头单位:市(区)卫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方案、资格审查,统筹完成岗位聘用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区)委组织部门、市(区)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做好职称评审、人员使用等监督工作;负责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深化绩效管理制度改革

(一)目标任务

针对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不高,吸引力不足的问题,通过提高人员待遇,强化考核内容导向,进一步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二)主要举措

1.落实四个“允许”。允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在扣除公用经费等支出结余部分,用于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的绩效分配等支出;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余额核定为绩效工资增量,在绩效工资中单列,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允许卫生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项目,其中全科医生津贴按不低于500元/人·月标准设置;允许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

2.优化考核指标。提高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医疗实绩指标在卫生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3.改进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办法。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补助标准及资金保障方式按照《三亚市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实施方案》(三卫〔2022〕40号)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发放与工作岗位、绩效考核相挂钩。有专业技术职称、但不在相应技术岗位上的人员不得领取乡镇工作补贴。

4.提高“候鸟”人才补助标准。偏远、较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候鸟”人才、本省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全科医生,每累计服务满1年且考评合格的,除协议待遇外,偏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另给予4万元补助,较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另给予3万元补助,经费按原渠道保障。“候鸟”人才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卫生主管部门评聘,考评可结合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制度执行。

(三)实施步骤

1.方案制定。由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出台绩效考核制度作为指导性方案。市(区)卫生主管部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完成时限: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

2.考核结果应用。按照考核方案,由市(区)卫生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乡镇工作补贴每月(季)按60%发放,年终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差异化发放余下部分,其中考核“合格”为60%,“良好”为85%,“优秀”为100%。(完成时限:长期)

(四)职责分工

牵头单位:市(区)卫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方案、考核,统筹完成绩效申报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区)财政部门、市(区)人社部门,具体负责资金保障;负责指导方案和政策实施。

四、健全城乡双向流动机制

(一)目标任务

针对基层卫生人才流动性差,职业规划受限的现状,通过推进人才双向流动,拓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进出口,进一步吸引卫生人才流向基层。

(二)主要举措

1.推进人才队伍共建共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选派管理和技术骨干到医疗集团牵头医院交流培训。医疗集团牵头医院派出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或科室负责岗位任职,到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上级医院派出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按政策可视为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经历。

2.完善“市属区用”人员管理。在“市属区用”人员编制“周转池”内招聘到市级医院的,统筹安排到基层卫生院服务3年,纳入基层单位绩效考核,享受同类人员同等绩效工资和福利。服务期满愿意继续服务基层的,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有意向回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经考核合格及时安排回流。

3.加大城乡交流帮扶力度。自2024年起,市直属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实行“凡晋必下”,须满足基层服务年限要求,其中晋升中级职称累计不少于1年,晋升高级职称累计不少于2年,基层服务单位须为偏远、较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超过规定年限的优先推荐。

(三)实施步骤

1.对口帮扶。从2023年起,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紧密型医疗集团的组建,由牵头医院完成其成员单位的对口帮扶任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

2.双向交流。由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实施统一用编招录、统一培训使用人员,推动医疗集团内人员按需使用、柔性流动和双向交流。医务人员在医疗集团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医疗集团对新招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内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牵头医院跟班学习6-12个月,并相应安排有一定资历、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完成时限:长期)

3.学科共建。到基层服务的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结对帮带不少于2名基层人员。基层人员上挂市级医院时,上挂单位应安排1名对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给予专门指导帮扶。结合岗位要求给上挂下派人员定项目、定任务,其工作业绩纳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并与个人绩效挂钩。(完成时限:长期)

4.拓宽渠道。市级卫生主管部门每年统筹安排市级医院及主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10%的空缺岗位,以竞聘方式招聘在基层工作满10年且符合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时限:长期)

(四)职责分工

牵头单位:市(区)卫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方案、考核,人员使用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区)委编制部门、市(区)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审核备案编制使用计划,指导规范人员编制管理;负责指导方案和政策实施。

五、健全培养培训机制

(一)目标任务

针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途径较少,培训力度不足的现状,通过扩大定向生规模、依托市级医院等机构强化在职培训力度,健全培养培训机制。

(二)主要举措

1.扩大定向生培养规模。扩大公费定向卫生培养招生规模。2025年前,卫生系统要统筹儿科、中医、药剂、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基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定向培养,通过大力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社区医院建设等工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儿科、中医、药剂、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应岗位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2.加大在职培训力度。实施基层卫生业务骨干培训项目。根据省市两级卫生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选派优秀基层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到省内外三级医院进行为期至少1年的挂职锻炼和培训研修。

3.加强村医培养。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以省内医学类院校为载体,根据省级统筹,针对我市具有中专、高中学历的农村青年,定向培养能扎根基层、技能良好的青年村医,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村医毕业后作为编外人员在村卫生室连续服务6年,服务期满后可参加卫生院编内聘用考试,同等条件优先聘用。落实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

(三)实施步骤

1.发挥市级医院优势。依托华西医院托管优势,不断提升三亚市人民医院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的科教能力,以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为抓手,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优化培训内容;依托市中医院或者医联体牵头医院中医科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等,确保每5年轮训一遍。(完成时限:长期)

2.完善村医培训机制。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到市级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卫生院培训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支持当地在医疗卫生专业有名望、有独门绝活的乡村医生通过“师带徒”等方式培养青年村医。(完成时限:长期)

(四)职责分工

牵头单位:市(区)卫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人员轮训使用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区)委组织部门、市(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培训经费保障。

六、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一)目标任务

针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保障措施不强,保障力度不足的现状,通过强化安居房保障、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等手段,解决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吸引人才向基层流动。

(二)主要举措

1.强化住房保障。全面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建立健全基层医护人员安居房优先保障机制。2023年底前,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基层医护人员均可优先申请购买安居房。利用租赁性政策性住房,做好符合条件但不具备购房能力的基层医护人员住房保障。

2.完善保障配套政策。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交通、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保障政策,切实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三)实施步骤

1.保障住房。按照职住结合的原则,全市基层医务人员住房问题根据就近原则和房源数量按区域进行分配。新增符合申请安居房条件的基层医务人员可通过现有及后续的安居房项目解决。(完成时限:长期)

2.解决后顾之忧。乡村医生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社保中心配合做好申报登记工作,市税务局配合做好征收保费工作。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男性、女性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人员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选其一)。对在岗连续工作满10年且按规定缴纳保费,但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达不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村医,由市(区)财政按缴费基数下限继续为其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直到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对退休后未能足额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可自行缴纳保费达到足额享受条件,市(区)财政按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补助10年费用;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由市(区)财政按逐年代缴,不超过10年。市(区)卫生主管部门可为村医购买医疗责任险。(完成时限:长期)

(四)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市(区)财政部门、市(区)卫生主管部门、市社保中心、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落实保障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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