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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三府规〔2022〕13号)和《关于印发<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2〕141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亚市企业防疫工作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企业防疫工作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三府规〔2022〕13号)和《关于印发<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2〕141号)文件要求,做好企业申报本企业防疫工作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经营范围为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经营性文化旅游和娱乐场所、机场、港口码头、冷链,且目前仍存续经营的企业(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等行为)。
二、补贴标准
2022年4月14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口罩、测温枪、消毒剂等防疫物资以及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申报方式
(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指定部门在“海易兑”平台(惠企平台)开通申报渠道,公开咨询电话,统一受理补贴申请,严格审核确认后向各区财政局申请资金进行拨付,由市财政给予各区补助。
(二)所需材料:
1、三亚市企业防疫工作补贴补贴申请表;
2、三亚市企业防疫工作补贴申报清单;
3、防疫物资或服务采购合同(双方盖章)、采购款支付凭证、发票和相关应用场景图片(以上扫描成PDF格式,按申报顺序排列,申报清单中申报的物资或服务缺乏佐证材料将予以核减);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限: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三亚市企业防疫工作补贴在申报受理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每三个月可申报一次,每家企业最终可获补贴不超过其应享受的上限金额。企业实际申报时间将按受理单位接收到企业申报材料的时间确定。
(二)企业所采购的防疫物资和消杀服务等均需在三亚市内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所申报的采购金额必须已经完全付清,且所提供的相应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应用场景图片等必须完整清晰,否则作退件处理。
(三)对于虚报瞒报材料获取补贴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