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聂盼玲(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12722******7364)在三亚海棠湾远大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未取得处方权独立开展诊疗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和《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三卫医罚告〔2018〕1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请你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三亚市文明路145号三亚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大楼一楼三亚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联系电话:88676800。
三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