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王翠红(女,汉族,身份证号码:140102******5162)未在三亚仁亚门诊部注册或者备案,在该门诊部没有取得处方权为患者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和《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责令暂停九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三卫医罚告〔2018〕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请你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请在本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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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