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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2018〕159号
三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母婴保健技术从业人员资格
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局、委各医疗卫生单位、立才医院、育才卫生院、驻市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切实加强对我市医疗卫生单位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执业许可工作的管理,规范我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把好准入门坎,依法执业,我委定于近期组织2018年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 6月1日—6月4日;
培训时间:2018年6月9-10日,地点初定市委党校;
理论考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上午,地点初定市委党校;
操作考试时间:2018年6月30-7月1日,地点待定。
二、报考对象:仅限于在我市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社会办医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并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但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护人员。
三、报考条件及专业
(一)护士及护士以上职称的护理人员,允许报考专业类别:助产技术。
(二)基层卫生院和原农场医院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职称报考专业类别:助产技术(助产)+终止妊娠(早期);同时,可根据个人能力情况选择报考结扎术和助产技术中的产钳术和(或)剖宫产术。
(三)市级及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报考专业类别:助产技术(助产+剖宫产+产钳术)+终止妊娠(早、中)+结扎术。
(四)具有一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临床经验;
(五)近三年内无医疗事故差错发生;
(六)医德医风良好。
四、报名地点: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八楼),联系人:高莹,联系电话:88255852,15208990710。
五、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须填报海南省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试审批表(表1和表2自己打印并填报),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2张。
2、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培训和考试有关的费用由市卫计委安排解决,参与人员的交通费由个人负责。
4、各有关单位要重视本次考核工作,通知并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切保本单位母婴保健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5、资格考核报名和审核工作委托市妇幼保健院负责。
附件:海南省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试核审批(表1和表2)
三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表1
海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项目
执业机构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注:此表后附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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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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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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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寸照片粘贴处 (单位在右下角 盖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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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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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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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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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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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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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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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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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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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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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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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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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重 大医疗事故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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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培训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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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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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卫生计生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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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情况 |
理论考核成绩 |
操作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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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 |
终止妊娠 |
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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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技术 |
剖宫产 |
产钳术 |
早期 |
中期 |
结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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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NO. |
表2 海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2份,可复印,涂改无效。1份卫生行政部门留存,1份市妇幼保健院留存。
抄报:海南省卫计委妇幼处。
三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